女,51 岁
我还能找到幸福吗?
本人女,45岁,半年前刚结束22年的婚姻,离婚原因是性格不合.也许这婚结的就是个错误,当年我丰满,长相一般,他很帅,也许他就是看中我的身体才找我的吧?我们是奉子成婚.他是独子,我生的是个女儿,当时我们都在事业单位上班,只能生一个.所以他们一家人都是不太高兴的,经常都有流露出来.所以这么多年来,过的都不是很和睦,婆媳关系,夫妻关系都不是很好.我为了女儿一直都在忍,也没有提出离婚,原因是如果我离开他家,孩子给他们带,我舍不得;如果孩子我带走,女孩子跟着妈再嫁的话,不太好,毕竟后爸不是亲爸,不放心(原谅我小肚鸡肠,也不是所有男人都得提防,但我就这么想的).后来他出去下海了,头几年还好,后来就越过越鬼了,也没钱给家里,再后来我也出来打工了,就这样我们各做各的事,各赚各的钱,互相少交集,孩子也在磕磕绊绊的环境中渐渐长大了.大概在五,六年之前吧,他做生意还是别的什么,在外借了很多钱,说是搞投资,然后是投资失败,亏了,欠了几十万的外债!这些债有部分是高利贷,跟黑社会有关联,欠债后逼债的不离门!威逼恐吓,什么都有,后来他就失踪了!失踪的这几年,什么都是我一个人扛着,养孩子,还房贷,还要面对找上门来的债主的撒气与恐吓,苦不堪言!从债主们的揭露中,我了解到他这些年吃\喝\嫖\赌\养二奶可是什么都干的.后来债主找不到他的人,直接告到我们老家法院去了!申请查封拍卖我们的房子!房子是共同付首付买的,这些年一直是我在供,我也只是个一普通人,赚钱不多,除去养孩子和房贷,基本所剩无几,所以生活上尽量节俭和想办法开源节流.由于以上种种,所以我觉得很生气很恼火!半年前好不容易见到他的人了,就坚决要求和他离婚了!但事情没有因为离婚而结束,法官说债务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偿还,跟离没离婚没有关系!我现在的情形就是:苦日子照旧,讨债的继续在找我讨,孩子继续得我在养,银行的房贷在房子没拍卖之前,继续得还贷!我都过得麻木了!不知道生活的甜是什么滋味了!我还有可能找到幸福吗???
提问时间:2017-01-12 18:36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大侠的回复!我都一一认真拜读并仔细思考过了!不管是褒是贬的,是正能量的还是负面的,我都谢谢各位用心看过并留下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山东烟台奥德修斯:关于您说我们出来打工是作,这个有点不敢苟同.如果日子好过,谁愿意出来漂呢?我们所在的只是内地一个小镇,事业单位工资并不高,98年他出来的,那时他工资两百多,我单位也差不多这些,还经常拖欠,有时候几个月都领不到.说来惭愧,其间还接受过双方父母的接济.因为也有同事朋友下海赚到了钱,所以他就出来了!这应该不算作吧?但日子久了,人会变,一切都会变,我也不知他在外面经历过什么样的人和事,结交了些什么人,男人并不会把所有的事都会向女人说的,何况本来关系就淡的两个人,更不会说了.所以后来他在外借贷,投资,乱玩,我并不知情.直至欠款还不上了,债主找上门来闹事,我才知道此事!但法官不相信这些,就象你们也不相信一样,法官说法律只讲证据!你举证证明啊!平时我干我的,他干他的,经济分开,我从来没有过问过他的事,如何举证?我找过律师,律师说举证很难,你跑不掉,得负连带责任,你也证明不了他的钱没用于共同生活.我能怎么办?只能认栽了!我上辈子欠他的!
补充时间:2017-01-1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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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描述,觉得你真的被命运捉弄了一回,现在想走出此困境,就是把证据收集Ok,或许你可以不那么累,把孩子留给他的家人,什么都不要顾,自己走掉!你老公是祸害,你为何还不狠下心来?
回答时间:2017-03-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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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婚姻法第24条”补充规定:非法债务不受保护。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时间:2017-03-0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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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只有面对,没有别的路可走。叫旁人想办法是没有用的。
回答时间:2017-02-1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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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好多时候,倾诉或者到公共场合来询问都是无果的,况且还有好多贬义的文字会再次伤害到你。该面对的始终要自己去面对的。只能说你的命运不太好,有时候,只能是认命...希望你能好起来...
回答时间:2017-02-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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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儿破事罗里罗嗦的写了一大堆,没看,没那闲工夫看垃圾文字。从这么多垃圾文字来看,你找到幸福的可能性不大,你自己都给自己找别扭呢,何况你再找个别人,基本没什么幸福可言,也就是凑合瞎混。。。。关键问题是:你在找幸福??还是找别扭???这个问题你自己要想明白,不是找个人回来挑他的别扭,看哪儿都不顺眼。这就是找别扭,自找麻烦。。。找幸福的关键在于:你找回来的人不管幸福不幸福,你要想方设法的让他幸福,同时让他也是你幸福。。。这才叫找到了幸福!!!!
回答时间:2017-02-0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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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男人早应该离开,你带着孩子会辛苦,但是还是值得的。
回答时间:2017-02-0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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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你必须打赢这场官司,法官说的重在证据,你要问问那些证据在法律上起作用,例如你说他不回家,这已经构成了婚姻法上的实际分居,按照情况看实际分居两年以上,法律上是允许离婚的,这是第一条件。第二是法官说的重在证据,问这个证据邻居说了算不算?如果邻居们都说根本不见回来过,录音或者纸质的材料写下按手印算不算?如果算,哪么,你就要求律师帮你采集证据。其三,如果他哪一年下海经商的,从那一年开始算起,你提出要他孩子抚养费。如果没付过抚养费,就证明它对家庭不负责任,那就更好说了。同时可以让孩子附带起诉你讨要抚养费。这样也就证明了孩子他没有养活过,没有收到他的钱。这就也说明了法官认为“难以证明”他挣钱没贴补家用的说法。其四,房贷还款都是你换的应该有收据,如果收据条子都在你手,表明他没换过贷款。至少他应该给你一半的房贷还款……。就此起诉后。律师再给你想想办法应该能打赢这场官司。当然,我这些说辞都是建立在你所说的内容上。倘若不是这样或者你一面之词!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你的这个男人是个好男人那也另当别论。故人应当凭借良心!道德!诚信!正义以及法律来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回答时间:2017-02-0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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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你必须打赢这场官司,法官说的重在证据,你要问问那些证据在法律上起作用,例如你说他不回家,这已经构成了婚姻法上的实际分局,按照情况看实际分局两年以上,法律上是允许离婚的,这是第一条件,第二是法官说的重在证据,这个证据邻居说了算不算,如果邻居们都说根本不见回来过,录音或者纸质的材料写下按手印算不算?如果算,哪么你就要求律师帮你采集证据,其三,如果他哪一年下海经商的从那一年开始算起,你提出孩子抚养费,如果没交付过,那就更好说了,那让孩子附带起诉你讨要抚养费。这样也就证明了孩子他没有养活过,没有收到他的钱。这就也说明了法官难以证明他挣钱没贴补家用,其四,房贷还款都是你换的应该有收据,如果条子都在你手,表明天没换过贷款。至少他应该给你一半的房贷还款。就此起诉后。律师再给你想想办法应该能打赢这场官司。当然我这些说辞都是建立在你所说的内容上。倘若不是这样或者你一面之词!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你的这个男人是个好男人那也另当别论。故人应当用良心!道德!诚信!以及法律来捍卫自己的人格!
回答时间:2017-02-0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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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该做的。三言两语说不透世间男女,不站立场免得坏人好事。自己看着办,说多了都是泪。既然痛苦,就摆脱利益的捆绑,潇洒地一无所有还能哼个小曲
回答时间:2017-01-2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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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男人就是人杂。离婚呗。坚决!一刻也不等。
回答时间:2017-01-2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