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帮她回答
其他回答:共 43 条
-
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有所谋
回答时间:2014-10-10 21:27
-
这种男人,简直就是掉进茅坑的钱,不捡有点可惜,捡了真的噁心。就算勉强在一起你也不会幸福的,孩子也不会幸福的。让他净身出户,让他一毛钱也没有,看他那所谓的前女友,是冲着他什么来的。自己在找个比他更好百倍的男人。
回答时间:2014-10-08 11:55
-
看来你的婚姻很激进啊!!!不知是你当初趁火打劫了的呢还是他当初在火中取粟了的。
回答时间:2014-10-07 23:01
-
就是不分手,看他怎么办,反正你们受法律保护。跟他耗着吧。孩子生了再说。
回答时间:2014-10-07 21:37
-
让他出一笔钱把孩子打掉,赔偿损失费。一刀两断。
回答时间:2014-10-07 16:42
-
这时候民政局不会同意你们离婚的,你就说不同意,如果他们在一起,你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一定有了证据,就去法院起诉他们。
回答时间:2014-10-07 16:37
-
打了这个孽障!!!!!!!!!!!!!!!!!!
回答时间:2014-10-07 10:54
-
理性的来说,孩子做掉,然后离婚。
回答时间:2014-10-07 09:43
-
楼主太可怜了,怎么遇到这种男人呢?所以各位姐妹,婚前协议还是必要的。把这些情况都预计在内最好。
回答时间:2014-10-07 00:02
-
告诉他可以,必须等小孩18岁成人后再离异。作为男人,必须对自己的子女负责!
回答时间:2014-10-06 22:13